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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符号、集合及运算

逻辑符号

离散数学中的逻辑符号是用来表达命题之间逻辑关系的符号。常用的逻辑符号包括:

  1. 否定符号():表示否定,即对命题取反,例如表示非命题
  2. 合取符号():表示“且”的逻辑关系,例如表示命题同时成立。
  3. 析取符号():表示“或”的逻辑关系,例如表示命题中至少一个成立。
  4. 条件符号():表示“如果……则”的逻辑关系,例如表示命题成立,则命题也成立。
  5. 双向条件符号():表示“当且仅当”的逻辑关系,例如表示命题成立当且仅当命题也成立。
  6. 存在量词():表示存在,例如表示存在一个,使得命题成立。
  7. 全称量词():表示全称,例如表示对于任意一个,命题都成立。

这些逻辑符号可以组合起来表示复杂的逻辑命题,例如:

  • 表示命题不同时成立;
  • 表示命题成立或者同时成立;
  • 表示命题成立则成立,反之亦然。

逻辑符号在离散数学中经常用于逻辑推理、证明和问题求解等方面。


是条件命题符号,表示如果 成立,则 也一定成立。 称为前件, 称为后件。如果 不成立,则无论 是否成立都不影响条件命题的真假。

例如,假设 表示“今天下雨”, 表示“我会带伞”,则 表示“如果今天下雨,那么我会带伞”。这个语句的意思是,只有当今天下雨时,我才会带伞。如果今天没有下雨,无论我是否带伞都不影响这个条件命题的真假。

另外, 的真假可以用真值表来表示,其中 只能取“真”或“假”的两种情况。 的真值表如下:




TTT
TFF
FFT

可以看出,只有在 为真、 为真或者 为假、 为真时, 才为真。如果 为真、 为假,则 为假。这个结果符合我们的日常逻辑推理。


是双向条件命题符号,表示 成立当且仅当 也成立,或者说 等价。它也可以表示为

例如,假设 表示“一个数是偶数”, 表示“这个数能被 整除”,则 表示“一个数是偶数当且仅当这个数能被 整除”。这个语句的意思是,如果一个数是偶数,则它能被 整除;如果一个数能被 整除,则它是偶数,即 等价。

另外, 的真假可以用真值表来表示,其中 只能取“真”或“假”的两种情况。 的真值表如下:




TTT
TFF
FTF
FFT

可以看出,只有在 同时为真或者同时为假时, 才为真。如果 不同时为真或者不同时为假,则 为假。这个结果符合我们的日常逻辑推理。


集合之间的包含和相等

在集合论中,集合之间有包含和相等两个概念。

  1. 包含:如果集合 A 中的所有元素都属于集合 B,则称集合 A 是集合 B 的子集,记作 A ⊆ B。如果集合 A 不是集合 B 的子集,则称集合 A 不包含于集合 B。例如,集合 {1, 2, 3} 是集合 {1, 2, 3, 4, 5} 的子集,记作 {1, 2, 3} ⊆ {1, 2, 3, 4, 5}。

  2. 相等:如果集合 A 包含于集合 B,且集合 B 包含于集合 A,则称集合 A 和集合 B 相等,记作 A = B。例如,集合 {1, 2, 3} 和集合 {3, 2, 1} 相等,记作 {1, 2, 3} = {3, 2, 1}。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集合也是自己的子集,即对于任意一个集合 A,都有 A ⊆ A 成立。同时,空集也是任何集合的子集,即对于任意一个集合 A,都有 ∅ ⊆ A 成立。

包含和相等是集合论中基本的概念,它们在集合的定义、运算和证明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对于一个集合,我们可以通过包含关系和相等关系来刻画它与其他集合之间的关系。


幂集

在集合论中,给定一个集合 A,由 A 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称为 A 的幂集,记作 P(A)。例如,对于集合 {1, 2, 3},它的幂集为:

P({1, 2, 3}) = {∅, {1}, {2}, {3}, {1, 2}, {1, 3}, {2, 3}, {1, 2, 3}}

其中,空集 ∅ 和集合本身 {1, 2, 3} 也是其幂集的元素。

幂集的元素个数可以通过公式 来计算,其中 n 是集合 A 的元素个数。例如,对于集合 {1, 2, 3},它的元素个数为 3,因此它的幂集的元素个数为

幂集在集合论中有广泛的应用,它通常用于证明一些集合运算的性质,例如交、并、补、差等。同时,幂集的概念也是集合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为我们研究集合和集合运算提供了基础。


集合运算

在集合论中,常用的集合运算有并、交、差、对称差等。

  1. 并:集合 A 和集合 B 的并,记作 A ∪ B,表示由 A 和 B 中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例如,对于集合 A = {1, 2, 3} 和集合 B = {3, 4, 5},它们的并集为 A ∪ B = {1, 2, 3, 4, 5}。

  2. 交:集合 A 和集合 B 的交,记作 A ∩ B,表示既属于 A 又属于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例如,对于集合 A = {1, 2, 3} 和集合 B = {3, 4, 5},它们的交集为 A ∩ B = {3}。

  3. 差:集合 A 和集合 B 的差,记作 A \ B,表示属于 A 但不属于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例如,对于集合 A = {1, 2, 3} 和集合 B = {3, 4, 5},它们的差集为 A \ B = {1, 2}。

  4. 对称差:集合 A 和集合 B 的对称差,记作 A △ B,表示属于 A 或属于 B 但不同时属于 A 和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例如,对于集合 A = {1, 2, 3} 和集合 B = {3, 4, 5},它们的对称差为 A △ B = {1, 2, 4, 5}。


基本集合的恒等式

基本集合的恒等式是指对于任意集合 ,以下恒等式都成立:

  1. 交换律:
  2. 结合律:
  3. 分配律:
  4. 吸收律:
  5. 补集律:
  6. 恒等律:

这些恒等式可以用于证明集合的等式或不等式。例如,我们可以使用分配律来证明以下不等式:

证明如下:

对于任意 ,我们有两种情况:

  • 如果 ,那么根据分配律和定义,。因此,
  • 如果 ,那么根据定义,。因此,根据定义,。因此,

综上所述,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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