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族中不乏做过房东的人,出租过房屋,但过程中也碰到过不少烦心事,我们请来著名律师,以案说事,厘清问题,为你排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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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阿姨将房子租给了小张,约定租期1年,可是小张居住了七、八个月,因工作调动而想要提前解除合同走人,他愿意赔偿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想从沈阿姨那拿回2个月的押金,沈阿姨不答应了:提前解约已损失,小张还损坏了热水器、地板也起泡了…
律师:小张可要回押金,但违约金仍要交,小张还应承担一小部分地板维修费,具体数额可与沈阿姨协商。
律师支招:理清租房中的规矩
●家用电器遭损坏的责任
租赁屋内家用电器的毁损,如果是因电器老旧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应由房东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则由承租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则第三方向房东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房东可否擅自进入出租房?
房东把房屋出租给他人,那么房东对房屋就仅享有所有权,而无使用权。因此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进入该房屋。房东如果需要进入的话,就应该先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同意后,才能进入,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房中设施出现问题的责任
租客一旦发现出租房内,有诸如渗水漏水等现象时,第一时间要报修之外,也需要通知房东;出现了房屋内物品的损害,也是需要告知房东的,并及时维修。
●列个物品清单很重要!
出租时,除了合同约定外,物品清单十分重要,如果能将一些家用电器等设施的出厂时间、使用年限、已使用日期都罗列清楚,很大程度可避免物品维修定责类的纠纷。如果条件允许,可拍下家中陈设,做个视频采集,双方就内容进行确认,也可避免日后纠纷。
●租赁合同中要对押金有明确界定
要明确押金用途
要明确押金不退还条件
要明确押金扣除条件及详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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