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用地预审大家都是怎么操作的?开展这项工作么
答
1、这个群偏讨论城规 熟悉土地业务的人可能不多
2、急需有这些工作经验的同行加入
3、出让的不用出具用地预审,在土地出让呈报方案中就前置了
4、还有个前提是现状建成区内的 才不用出,出土地预审其实就是对土地的地上(土规)和地下(压覆矿)进行审查,所以基本都在土地出让前做完了
5、就是挂牌前必须预审到位
6、比如工业园区,原来嗯操作是一块工业用地拿出来挂牌得单独出个压覆矿,现在是整个工业园区政府必须全部做好压覆矿前置,卖地后办用地许可时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压覆矿资料
7、现在绝大多数多得前置到挂牌和划拨之前
此问将在文末的21问中继续讨论,我没有整合。。。
2、隧道的工程许可证大家有发过吗
答
1、不单独发,一般是发整条路
2、单独发过
3、和普通道路一样,有个土地证明文件就好了
3、各地尤其是县级城市的商业办公对最小分割单元有控制么?卫生间多少呢?
答
1、江西山东江苏等地没有详细规定
2、后期会有公寓的改造,这个一般都是地方规定。
3、浙江把虚拟分割都禁止掉了,对业态一定要控制,还是以销售为卡口。
4、规划博客3月13日转发的南京刚发的文件好像有相关内容
5、江西虚拟分割只针对大型商场
6、这个确实是个难点,南京这个文件后面又发了个补充通知,对商办1,2成商业分割面积不限制。
4、划拨用地有没有指标约定?既有地块没有控规和条件,指标怎么确定,是否需要编制控规
答
按照控规
5、有没有要取消施工图审查的省份?
答
1、江西目前没有取消图审
2、山东要求年底全部取消
3、河南好像也要推进设计师负责制,但是那个是规划师层面,结构审图还是要的。
6、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具体如何操作
答
1、省里不牵头统一计算管理规定,都是空的
2、现在没人牵头,多审合一主要集中在住建口
3、多测合一,还是各自为政,没有牵头单位,搞不成的,羡慕浙江的,省级敢作敢为,全省一盘棋
4、散装江苏一点进展都没有
5、多审合一没有任何进展,多测合一要快点
6、逐渐把责任压到开发企业和测绘中介了,大方向就是这样,别什么都管,也管不了
,交给市场主体
7、责任压倒建设单位,下一步对违规情况的整治处理力度也得要到位 不然就变成想怎么建就怎么建
8、就看处罚措施了,不然也白搭
9、处罚+诚信体系
7、县城筹划建设规划展览馆,希望有经验有想法的地方分享一下: 1.规划馆选址有什么特别要求吗?2.运行管理方面与机构改革前的城市规划馆有什么不同的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3.规划许可是自规局自己发给自己吗?是以城投或县政府为业主建设,还是以自规局的二级单位业主划拨比较合适?
答
1、应该属于楼堂馆所,而且规划馆很少有做得好的,倒是做布展的公司赚了大钱,建议不要建了。
2、自己可以给自己发,我们这边自己的工作都是给自己发,比如道路,都是直接发给规划局的
3、国家发改委前年下文件对各地建规划馆叫停了
4、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全文发到规划博客,自己去看一下
博客今天还收集了国家对主题公园方面的政策文件
8、机构改革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在哪里呢?住建还是规自
答
1、还是住建局
2、编制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设计 或者保护性修建方案到底由哪家来牵头,由政府说了算,并非一定要住建来牵头。
3、谁牵头都没关系,我们这边编制这些之前还是规划部门在负责,这个政府定的
4、城市设计并不是都留在住建了。
5、如果涉及保护专项规划,那可以住建牵头,自规局配合编制
9、同一单位,非项目审批人员,允许作为专家评审项目吗?有何风险?算不算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答
1、符合专家要求就行吧
2、参加评审,但是不作为专家,不领取专家费可以
3、肯定不能参与打分啊
4、专家评审只要入了库都可以吧
5、我们这边行政人员不做专家 不领评审费 可以以部门参会提意见
6、专家是高工才行
7、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本部门人员不能做专家。我们是从规委会专家库找。
8、通常做法是找设计院大佬
9、量力而行,入乡随俗
10、大城市专家遍地都是 小地方让请一二个都会吃力
10、各位有个人建房或个人危房改造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吗?
11、住宅用地不可以建公寓的文哪位有吗。
答
1、住宅用地建公寓不是亏了
2、可以做住宅性质的公寓呀
3、难道是日照不够吗,也不行啊,住宅用地上无论叫什么,住人的都是住宅。
12、竣工验收结束了的项目,后期国土发现有一栋建筑一个角突出土地证范围 要处罚 要求规划先罚,规划还能理由罚吗
答
1、竣工验收发了证,说明是合格的了,这个应该是竣工测量公司的问题,复核一下,如果确实是的,就纠正,撤销合格证,然后再处理。
2、开发单位或测绘单位提供虚假材料
3、要罚首先要撤回竣工核实意见书的,找理由撤回后才能罚
4、画蓝线、红线,设计单位总平图、建筑施工图、放线公司放线质量、土地挂牌时有无打折扣、施工单位是否擅自移动位置…环节太多啦
5、更加显得多测合一的必要性了,出现现在这情况,大家都好难处理。
13、选址意见书是不是行政许可,不在规划区范围可不可以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法第36条没有强调规划区
答
1、选址意见书不是行政许可吧,应该是行政审批,这个在规划法的释义文本里有解说。
2、规划法第50条,你细品感觉选址意见书又是许可,第50条的释义可以认定是行政许可
3、看规划法释义,这个是官方的比较明确
4、省级选址绝大部分是不在规划区内的,所以不要怕
5、用地证,工程证,乡村证都强调了规划区,选址没有强调,有些重点项目可能不在规划区,例如一些水利项目,又需要选址,不出选址不可以,出又没有依据,请教各位,该怎么操作,是不是可以认为选址是行政审批,不是规划许可,这样就可以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出
14、有个企业宿舍楼大改造,因为年代旧很破,现想大改连结构都要变了,审图中心那边让设计院出本子让规划盖章他们才审,规划要盖什么章
答
1、以改造的审批来建,批准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5、什么情况需要独立选址,有没有相关文件资料让我学习一下
答
1、看看各省的省级重大项目选址管理办法之类,规划博客站内搜索
16、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需要规划部门出选址意见书或是意见函的有没有出过的?发改立项要规划的意见
答
1、你的函也可以是不在规划建设用地
2、出一个选址意见书就行了
3、选址加控规修编啊
4、先修编再出选址,这样时间太长
5、可以先搞一版建设规划,然后请政府批准实施,待总规修编时候纳入。审批就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进行呗
6、哪里有黑臭水体哪里实施改造就好了,万一咱们给选址选到没有黑臭水体的地方不是完了。
7、让规划部门看看整治范围,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本意上没有问题,但操作上确实不成熟
8、这种本质上看有点像出规划条件,但与规划的协调要求,但缺少协调机制,最终变成各说各话。
9、发改立项主要是看这个项目政府给投资不,投资效益怎么样,值得投资不,他是投资主管部门。
10、多规合一村规划能解决这些,村规划是详细规划
11、水域 就不是建设用地,无法许可。该水利部门管,让他们去许可。
12、选址意见书作为法定项目审批和划拨土地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在法定的时间内对其申请作出答复。对于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当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13、规划法42条,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许可。
14、根据项目用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判断发或不发。
15、规划区有非建设区和建设区,全域覆盖。
16、这也是城乡规划的弊病,同时城乡规划这种管控方式也是防止农业用地随意建设,保护耕地红线的手段。规划法和土地法在人大那是统一的。
17、现在部门合并,可以把土地利用规划叠加考虑。
18、刘家海同志:一书两证是行政许可。
19、从上位的意思是城乡总规 村规 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用地才属于核发范围
20、选址意见确实不是行政许可,在城乡规划法解说里面明确了的。这个解说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出的书
21、事实上很多所谓的风景区规划里面的所谓建设用地不知道怎么搞
22、风景区规划不是法定规划
23、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选址用地工程乡村等等。
24、都属于广义的行政许可,我们只见过行政许可法,没有见过行政审批法。如果选址意见书不属于行政许可,那么他遵守行政许可法不
25、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选址意见书显然不具备许可的要求
17、危险废物燃烧项目的方案怎么审查
答
1、反正都是防火设计规范,不放心的可以组织一下专家评审,或者看一下安评报告
2、环评报告必须看一下,防护距离远大于消防间距。
3、做好公示,走好程序。
18、自来水厂能放到工业用地上不?供水设施用地已经用完了,水厂不能满足需求
答
1、不能,供水设施有单独的地类
2、必须调整控规。
3、先做选址论证
19、大层高商业 额外计容的建筑面积是不是不用在工程规划许可证上体现?证上是否只体现一层的建筑面积?
答
1、各地做法不一样,一般证载面积与审批面积一致,一般不是计容面积,是实际计算的建筑面积,不过内部工作单上有计容算法等,仔细点的,可以在许可对外的也注明特殊部分的情况。
2、也有地方直接就是工程证写明的是总的计容建筑面积
3、工规证写明: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也只是说两米二以上计算全面积
5、如果证上写的总的计容面积,预售证只给办理一层,这会造成矛盾吧
6、按计容、不计容分
7、建筑面积中一部分计容,一部分可能不计容,全部都是审批总面积。
8、计容面积是为了审查方案是否符合规条,没有必要对外说明。对外的就算国家计算规则口径下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是为了确定规划审批面积。两个概念不要混。
9、国家及省级都没有提出计容管理规定,都是各市县的地方规定。
10、那就相当于要单独再出个地方标准,在国标计算建筑面积里面,再区分计容不计容
11、国标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但是不够细,所以会有地方容积率计算规则
12、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属两个不同的指标体系,审批的目的不同。
13、经济技术指标表上是总建筑面积,然后下面细列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
14、按照13版国标,区别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一半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然后地方标准还要再对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一半建筑面积细化,分为计容和不计容部分
15、相当于这就有两套计算体系,再加上房产测绘。多测合一,只能有一套计算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吧
16、城市建设配套费按照国标计算的建筑面积征收,不按照计容建筑面积的。
20、出让用地需要办用地预审么?出让用地进行前期林地报批的时候需要出用地预审么?
答
1、出让用地不办预审
2、出让不办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3、用地预审只有涉及到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才需要办
4、划拨和出让都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啊
5、出让好像也要用地预审,是以前国土的市场科与规划用地科之间,但是是在土地出让之前
6、立项之前出用地预审和规划意见。立项的要件
7、取得出让用地后,就不存在用地预审
8、土地出让前,市场科直接存预审材料,出让后就不需要了
9、前几年国土部为了简化流程下文只要求涉及到新增建设用地的才办理
10、用地预审的作用,目的是什么呢?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符合供地标准,没有压覆矿产,还有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情况,占补平衡
11、现在就是作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办理依据
12、用地预审仅在新增建设用地的时候才办,选址意见书的办理范围是划拨供地+审批制或备案制
13、你说的是农用地转用手续吧,就是先把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前置手续。
用地预审是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政策主要是用地指标
14、用地预审跟供地方式没有关系
15、我说的是预审单方面将多规合一之后就一起核了,一起预审主要就是土地总规和生态红线,压覆矿藏等
16、预审是为了立项用,出让土地有合同按照已批准土地不在预审办理;划拨土地出具预审
17、备案类的项目,预审早就不在立项前置了,预审选址环保都不再是立项前置了,17年12月国务院就下文取消了立项的四大前置。企业投资的,企业投资的立项直接备案,不要材料。备案只审查产业结构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政府投资的立项需要选址、预审。
18、这就是划拨用地的操作模式
发改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发改批复可研-用地规划许可
19、单独选址是国家重点能源交通水利设施,都是划拨的,还是那句话划拨出预审,出让的走招拍挂确认土地使用权人之后拿合同办理备案不是核准
20、省厅的解释是在土地规划范围以外的项目走单独选址
21、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一般类四大类
22、预审就是原来国土部争取的权力,多规合一语境下,应该取消。
23、单独选址是国土系统的叫法,单独选址就土地总体规划圈外的,所以叫新增建设用地,出让项目是不可以走单独选址只能走批次。
24、批准,核准,备案,发改的事情,和规划无关,看他批复就可以
25、城乡规划法明确选址意见书适用的建设项目: 1.批准类/核准类项目 2.划拨方式供地
21、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在哪个阶段出具?
答
1、各地都不同,有在选址阶段的,有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
2、选址意见书就相当于出让合同里的规划条件,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出的规划法解读里说的
3、而划拨土地的流程决定了 只有选址意见书那步给规划条件
4、划拨用选址,出让用出让规划条件
5、办理选址意见书,同时出设计条件,做附件吧
6、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规划条件核心意义不同
7、内容只是: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拟建设规模
8、规划条件是要出具指标的,要作为招拍挂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的,选址意见书就一个土地面积一个规划面积
9、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注重的是经济指标,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注重的是实际要求。两者的核心内涵完全不同
10、一个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一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一个是政府性质,一个是市场投资的。划拨土地指标调整风险不大,出让的调整容积率等指标风险太大。
11、法律意义相同 就是实质内涵不同
12、选址意见书主要看选址项目是否符合总规,控规,和相关部门以及规范要求
13、划拨不讲究经济指标的
14、选址意见书和选址的意见是两个概念
15、选址意见书的条件就是项目的实际需求
16、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是为项目立项服务的
17、规划法明确划拨用地根据控规核定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
18、用现在市场经济的思维去理解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根本就不对
19、不过划拨用地在很多地方也提出规划条件,但是必须是在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明确,而不是选址意见书阶段,对于实际工作中,这个是比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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