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手上势其用法犹如两手合抱地向上提起,状如提物,故名。
异:“提手上势”的定式外形姿势与“手挥琵琶”近似,而左右方向相反。但就技击劲别实质内容而言,则差异甚大。本势用的主要劲别是合劲、提劲和搓劲。而“手挥琵琶”势用的主要劲别是缠绕劲、穿化劲,以及采扌列、剪托之劲。劲别的不同,就决定了其技法的不同及中途动作的不同。有的拳家未作深究,不明所以,把“提手上势”仅看作“虚回含化”而否定它的“提搓合劲”。更有把“提手上势”视作“右手挥琵琶”或“右手挥琵琶的组合”。这是不应有的错误。两者之所以冠以不同的名称,是由于两势从动作形式到技击劲别内容都有较大的区别,否则按一名可矣。
同:但从其相似的定式来看,两者都类同于松溪征南派之《内家八桩》之“龙桩”,两手侧掌,一长一短,一前一后,一伸一屈,置于身侧左或右的同一侧,前后遥遥相对,互相呼应。两眼透过长手的食指极目凝视,眼与长手的食指尖等高。此式即为古代拳术中最常用的以静御动的“格斗势”,一名“长短手”。在防守上含有“静观待变,以静伺机”和“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以进为退,以退为进的意义。这里的静是一种自然的静态或静象,而不是一种“死静”和“死寂”。即“静中触动动犹静”。要求神志清逸,头脑冷静,善待机势。静中要寓预动之势,守中须寓攻击之意。劲营体内,力奋骸外。前手主守,主掩护;后手主攻,主突击。换言之,短手随时可以乘隙而进击。《沈子拳法》方略篇“急著前去,补手相承;隐着埋伏,出奇制胜”句,可形象地描述其作用和意义。如果要说“提手上势”与“手挥琵琶”有什么共同点的话,或许就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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