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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今年起执行

(江西新闻广播宜春讯 记者 刘宜河)4月26日,宜春市召开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将提高到93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将提高到715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宜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龚星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情况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从2023年的885元提高到93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从2023年的570元到605元,同比分别增长5.65%、6.14%;

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从2023年的660元提高到7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从2023年的440元提高到480元,同比分别增长8.34%、9.09%。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从2023年的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0元,同比增长6.09%;

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参照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为每人每月1220元。

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从2023年的8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同比增长8.1%;

特困失能人员、特困半失能人员、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00元落实。

在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方面,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基本生活,将2024年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至与城乡低保标准相一致,即城市救济标准为935元、农村救济标准为715元。

在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全市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将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与省政府规定相一致,即2024年将机构养育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另据了解,2023年,宜春市共向259738人(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等群体发放低保金、供养金、照料护理补贴、救济金等合计14.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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