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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
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发挥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当前,我市正处于农业结构转型、农村体制转轨和农产品市场格局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把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创业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推动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历程
  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户主体地位确立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土地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立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农民就业分化阶段。进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业结构开始调整,一大批农民从土地中脱离出来从事乡镇企业、进城务工和个私经营,一大批农民开始从事农产品贩销、加工,一大批农民成长为种养专业户。三是新型主体发育阶段。上世纪90年代后期,大量工商资本、民营资本投向农业开发,催生了一大批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主和专业大户。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四是主体合作发展阶段。2008年以后,市及各县(市、区)相继出台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农业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农业经营主体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联合和合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三位一体”组织经营模式基本形成。
  二、金华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
  通过多年培育和发展,我市逐步形成了以农户为基础,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骨干,农业企业为龙头的经营组织体系,主要有五种模式:
  1.龙头带动型。主要指通过订单合作等方式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的跨区域、跨行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全市目前拥有农业龙头企业516个,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33家;上市农业龙头企业一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40家。2.合作互助型。主要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原则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间合作、联合以及技术、资金等合作,推动农业集约化、组织化生产。全市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132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合作社78家。3.工商资本型。主要指工商企业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运用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式投资开发农业,以技术示范、市场引导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全市累计有500余家工商企业投入现代农业,投入资金30亿元。4.产业服务型。主要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全市拥有各类农业服务组织554个,其中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514个,植保服务组织36个,土肥服务组织两个,金融服务组织一个。5.家庭农场型。主要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发展模式。家庭农场模式在我市已具雏形,全市有家庭农场400家左右。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现途径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深入推进“三农稳市”战略、加快“两富”现代化都市区建设的关键时期。要按照“专业化、合作化、市场化”思路,加快促进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成长,构建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股份参与,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于一体的农业经营体系。要始终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强基础。强化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土地经营制度,确保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使用权的有效实现途径。二是讲效率。整合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贡献率。加快农业接二(产)联三(产),拉长产业链,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三是重公平。提高农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股比例,确保参社农户二次分红比例。建立工商企业租赁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让更多的农民拥有更多的股份和分红收益,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农业进程、公平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具体要突出四个重点:
  1.积极创新促转型,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一方面,要加强农业招商引资,突出农业“两区”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休闲农业,农业科技研发等重点,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人才,建立农业研发中心和基地。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资本、信息、市场以及科技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外地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加工企业,实施跨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市共有“走出去”规模农业企业(大户)85家,累计在外投资13.4亿元,建立基地193个,面积72.4万亩。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不仅有效地为我市农业经济发展腾出土地空间,实现农业资源和产品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更为我市培育了一大批农业经营大户和企业家,打造了一大批农产品品牌。2.深化改革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培育流转市场,健全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推广委托流转、股份合作流转、季节性流转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片流转,加快推动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3.多措并举抓提升,创新完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继续实施大中专农业种养专业免费就读政策,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懂技术、会管理的职业农民。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联合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着力培育一批强社名社。鼓励种养大户开展工商登记,按企业化方式运作,着力培育一批家庭农场。4.整合品牌拓市场,增强农业产业综合竞争力。深化“农超对接”,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大企业等实行产销对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搭建各类农产品营销平台,组织和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抓好品牌整合,确保农产品品牌有序健康发展。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保障措施
  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必须统筹整合资金、技术、管理、服务等资源要素,促进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在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完善信贷担保机制,拓展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扩大农业融资新途径。2.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强化基层农技队伍主导作用,深化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活动。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以应用促研发的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办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发展致富带头人。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培养农村适用专业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业。4.创新经营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依法保障农民承包土地、山林和宅基地权益。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有效实现形式。
  (作者:蔡健 金华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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