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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这些条款对农民太有利了!

昨天,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小编读完发现其中新增多项有利于农民的措施,而且都将被写入法律,真是兴奋得都睡不着觉,赶紧为大家整理出要点,一起来看一下吧。

首先一条,就是这次意见提出征收农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条意见充分保障和维护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以后再遇到拆迁时要先向农民付钱,再让农民搬迁,而且,被征地的农民的养老问题也有了保障,真是对农民太有利了。

其次,这次修正案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符合土地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且按规定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而现行的土地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很显然,有了这条规定,又实行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不用小编多说,农民发财的好日子就要到来了。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这次修正案的主要精神,另外这次意见还提出,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乡一级政府等也都是对农民有利的。

保持关注,小编将为您提供更多有用的“三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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