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5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干货收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违法建筑行政争议问题的10个答复
胡建淼:《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该法已授权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如何判断限期拆除决定的性质?
【违法建筑行政争议问题的答复及意见汇总】法工委 最高法 国法办关于违法建筑行政争议问题的答复及意见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不再介入,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