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k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初收集的研究报告中,关于旅游及旅游者的定义有43种。根据张凌云在《旅游学刊》上发表的一篇对目前国际上对旅游定义的梳理,较为流行和代表性的摘录如下:
1.奥地利学者施拉德(H. V. Schllard, 1910)认为,旅游是外国或外地人口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逗留和移动所引起的经济活动的总和。
2.德国学者莫根罗特(W. Morgenroth,1927)的旅游定义是,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需求,或个人的各种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
3.德国学者鲍尔曼(A. Bormann, 1931)认为,不管是基于休养、游览、商务、职业的目的,还是特殊活动或其他目的,只要是暂时离开居住地的旅行活动,都称作旅游。
4.英国经济学家奥格尔维(F.W. Ogilvie,1933)的旅游定义是,离家外出不超过一年,在外逗留期间进行的消费,且所用的支出并非是从旅游地赚取的。
5.德国学者格吕克斯曼(R. Gl?cksmann, 1935)认为,旅游是在旅居地短时间旅居的外来者与当地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总和。,,旅游是一种与人际关系和人类交流相联系的社会现象。
6.瑞士学者亨齐克和克拉普夫(W. Hunziker&K. Krapf, 1942)认为,旅游是非定居的旅行和短暂停留而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种旅行和逗留不会导致长期居住或从事任何赚钱活动。1970年代这一定义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IASET)采纳,故又称为/艾斯特0定义。
71设在摩纳哥蒙特卡罗的国际旅游学会(IAT,1951)对于旅游的定义是,人们为实现某种旅行所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总和;是为满足游客某些需要而予以实现的途径,,在此意义上,旅游与旅行的区别事实上在于,旅游者一方面可以自由选择旅游目标,另一方面,他的消遣愿望可以得到满足。
8.日本学者田中喜一(1950)对于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基于自由的动机而离开原居住地作旅行活动,并于逗留期间,获得愉快的消费生活。
9.19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VUEBA)旅游研究所对旅游下的定义是,旅游可以理解成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闲暇时间活动,主要是出于修身养性;其次是获取教益、增长知识和扩大交际;再次是参加各种各样的有组织的活动,以及改变与此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和作用。
10.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行和旅游会议首次通过国际旅游者的定义,即旅游者是到一个国家逗留至少24小时的游客,其目的是为了休闲或商务。从中也可窥见隐含的旅游概念。
11.美国旅行代理商协会(ASTA,1964)对于旅游的定义非常简短和实用,即旅游就是个人或公司在国内或国外从事旅行和游览的活动。
12.法国文化学者让#梅特森(1966)认为,旅游是一种消遣活动,它包括旅行或在离开定居地点较远的地方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为了丰富他的经历和文化教养。
13.英国旅游学会(ITB,1976)给旅游下的定义是,人们前往他们惯常居住和工作之外的地方的暂时而短期的活动,包括各种目的不同的活动,以及一日游或参观游览活动。
14.美国文化人类学者贾法利(J. Jafari,1977)认为,旅游是离开常住地的游人、满足游人需要的产业,以及游人、产业和旅游地三者的社会交换给旅游地带来综合影响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15.美国参议院/国家政策研究会0(1978)对于旅游的定义是,人们出于日常工作以外的任何原因,离开其居家所在的社区,到某个或某些地方旅行的行动和活动。该定义中的旅游也包括商务旅游。
16.英国旅游局(BTA)前执行局长里考瑞什(L.J.Lickorish, 1980)将旅游定义为,是人的运动,是市场的运动而非一项产业的运动,总之,是流动人口对接待地区及其居民的影响。
17.英国学者伯卡特和梅特利克(A. J. Burkart&S.Medlik,1981)将旅游定义为,除为了进行有偿工作以外的任何原因而离开正常居住地作短期外出访问(或离开家短期逗留别处)的现象。
18.澳大利亚地理学者利珀(N. Leiper,1981)将旅游定义为,是一个与五种因素互相作用的开放系统,这五种因素为环境、人文、旅游者、地理(客源区、交通路线和目的地)以及产业。这五种因素又与自然、技术、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等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基于休闲和离家暂居至少一晚以上旅游者是系统中的动力因素。
19.1981年/艾斯特0(AISET)和旅游社团(Tourism Society)在英国加的夫召开的国际休闲-康乐-旅游大会上将旅游定义为,在家庭环境之外偶
尔选择和从事的特定活动,可以包括或不包括离家不过夜的逗留。
20.美国学者马西森和沃尔(A. Mathieson&G.Wall,1982)认为,旅游包括人们离开惯常的工作和居住环境去往其他目的地的移动、人们在目的地所进行的所有活动以及能满足他们这些需求的设施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21.日本学者铃木忠义(1984)对旅游下的定义是,旅游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定义是:(1)人们离开日常生活圈;(2)预定再次回来;(3)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欣赏自然风物。广义的定义是:由这种行为而产生的社会现象的总和。
22.美国旅游学者伦德伯格(D.E.Lundlberg,1985)的旅游定义是,人们除上下班工作通勤以外的任何目的,离开他们常住地社区前往异地所进行的行动和活动。
23.世界旅游组织(WTO,1991)的旅游定义是,一个人旅行到一个其惯常居住环境以外的地方并逗留不超过一定限度的时间的活动,这种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在到访地从事某种不获得报酬的活动。
241英国旅游文化学者(现在新西兰怀卡托大学任教)克里斯#瑞安(C. Ryan, 1991)将旅游(tourism)定义为一门学问,即关于为那些离开家逗
留而引起的接待及支持性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以及相关的消费组合模式、收入创造、就业方面的研究。
251英国学者克里斯#库珀(C. Cooper, 1993)将旅游分为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分别予以定义。从需求的角度来定义的话,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自己惯常居住的环境、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旅行和逗留活动;从供给的角度来定义的话,旅游即为旅游业,也就是为满足旅游者需求和愿望的所有的企业、组织机构和设施构成的行业。
261美国学者查德威克(R. Chadwick,1994)认为,旅游包含以下三个主要的概念:人的移动、某个经济或产业部门,以及一个由人际关系、人的需求和满足人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这三个方面互相影响因素组成的巨大系统。
27.英国学者约翰#特赖布(John Tribe,1997)认为,旅游本质上是一种人类参与的活动,这一活动存在的最低必要特征包括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旅行,从事这一旅行活动的一个特定的动机集合(排除上下班通勤)以及从事在目的地的活动。
28.英国地理学者斯蒂芬#威廉斯(Stephen W.Williams, 1998)认为,旅游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不仅是离开惯常居住地,在目的地做短暂停留的行为本身还包括这类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以及满足旅游需求的设施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