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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能随意更改土地性质吗?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手续
国土局能随意更改土地性质
农村耕地变更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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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热议# 生活中有哪些实用的心理学知识?
律渐
2022-09-06 · 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关注
法律分析: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就目前而言,我国实行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如下: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2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一般耕地怎么变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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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热议# 生活中有哪些实用的心理学知识?
一触即法律师
2022-11-21 · 公职律师关注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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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热议# 国际油价闪崩,大幅度下跌是何缘故?
青柠姑娘17
2022-10-19 · TA获得超过8389个赞关注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许可权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管理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决定农用地是否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二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该计
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三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此外,如果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还应当看其是否与开垦耕地的方案相结合。
如何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许可权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许可权】
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 *** (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
1、国务院的批准许可权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专案占用农用地的。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式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案,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专案。同时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专案,也包括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专案用地。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专案用地。
(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用地。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些城市中只有城市本身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而市辖县的县城则由省级人民 *** 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地(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对于一些市设的开发区、卫星城将按城市市区同样对待,需报国务院批准。
(4)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 *** 的批准许可权
(1)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占用农用地的。
(2)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的。
(3)地、市以下 *** 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专案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几级审批
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 *** 。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 *** 审批。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由哪一级 *** 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的审批手续。
内容提要:建设专案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专案,国务院批准的建设专案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民 *** 审批
如何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孙元熙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利润,激励著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
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土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 *** 和开发商包括在内。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下面就来看看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根据规定,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
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稽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稽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 *** 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稽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 *** 或街道办事处稽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座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 *** 批准。
用地报批经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用地批覆意见。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覆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分割宅基地,并根据建房申请人的备案名单向申请建房的村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二、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 *** 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式办理:
1.专案立项。
专案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专案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
专案单位持专案批准(或核准、备案)档案,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专案,专案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专案,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专案单位持建设专案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等档案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专案用地预审,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专案用地预审意见。
4.用地报批。
专案单位持建设专案有关批准档案、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专案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专案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报批方案和用地供应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建设专案用地涉及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供应意见报当地人民 *** 批准。
5.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专案,专案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档案;实行备案制的专案,专案单位可在建设专案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档案。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专案单位持专案批准(或核准、备案)档案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专案单位持用地批覆意见、规划许可档案、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土地登记。
专案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三、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
此处的公益用地也包含两种情况: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如乡镇 *** 、村民委员会办公、学校、医院、农技推广站、敬老院以及乡村级道路、供水、公共厕所用地。
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的程式,与转成乡镇企业用地的程式是一致的。
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之后,使用人对使用的土地享有了宅基地使用权,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工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之后,使用人对使用的土地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有权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用于非农业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还可依法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批准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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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有什么补偿
土价格主要包括土让金、拆迁补偿费基础配套费土让金土条件家土使用权转移给土使用者收取费用拆迁补偿土使用者该土建筑等设施所补偿基础配套费指使该熟实施水、电、路接通所需要费用
见土价格包括土让金该块非荒则土让金并土价格全部包括拆迁补偿基础配套费用
.效控制征用土数量防止侵害征用单位利益新《土管理》律加强征用土审批收征审批权实行征用土由务院省级民 *** 两级审批别规定:
务院批准权:(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耕所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务院批准主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禁止般性专案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于些家重点建设专案确实避必须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严格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主要措施(2)基本农田外耕超35公顷比原规定占用耕1000亩(66·7公顷)批准权缩半包括同征用基本农田行(3)其土超70公顷包括耕外所土同包括征用耕35公顷其土总面积超70公顷都必须报务院批准其都省级民 *** 审批权
根据央确定土要实行集统管理原则新《土管理》农用转建设用实际两级审批原则即务院省级民 *** 考虑我实际情况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民宅基等占用农用授权(市)级民 *** 审批现关审批许可权别予讲述
(1)务院批准建设专案占用农用包括按照家基本建设程式规定由务院及务院关部门批准行性研究报告专案并且城市建设用区外需要单独选址专案包括务院务院关部门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专案包括央军委批准建设军事专案用(2)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 批准行性研究报告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设施需要城市建设用区外单独选址专案用(3)城市建设用区内统征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民 *** *** 所城市、城区口100万其城市及务院指定其城市城市扩张用要说明些城市城市本身扩张用城市报务院审批市辖县县城扩张则由省级 *** 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扩张由(市)办理农用转用些市设发区、卫星城按城市区扩张同待需报务院批准
省级民 *** 批准许可权:(1)除报务院审批外其城市市区扩张占用农用(2)县县级市所城镇及其镇建设扩张占用农用(3)、市 *** 批准行性研究或建设专案需要占用农用
省级民 *** 批准或省级民 *** 授权设区市、自治州批准许可权:(1)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村庄、集镇建设用区内农民宅基、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用(2)农村道路、水利及其建设使用农村集体所农用
二.建设用费用补偿
建设征用土费用补偿构
根据《华民共土管理》等规规定建设征用土费用由几部
构:
(1)土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新菜发建设基金
(6)耕占用税
(7)土管理费
新菜发建设基金耕占用税两项费用应交家财政
2、家建设征用土费用补偿标准及计算
(1)土补偿费
征用耕补偿费该耕征前三平均产值6~10倍征用其土补偿
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补偿费标准规定
(2)青苗补偿费
已征用土青苗影响工程进行情况应等待农民收获铲毁;能收获应由用单位按田作物季产量、产值计算
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附着物指房屋、水井、树木、涵洞、桥梁、公路、水利设施、林木等
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附着物补偿费应根据"拆补;拆少补少低于原水平"原则确定
(4)安置补助费标准
每农业口安置补助标准该耕征用前三平均产值4~6倍每
公顷征用耕安置补助费高超征用前三平均产值15倍别特别情况适增加能保证维持群众原产水平原
则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超土征用前三平均产值30倍需要安置农业口数按征单位征前农业口耕
面积比例及征数量计算
(5)新菜发基金
征用城市郊区菜用单位应按照家关规定缴纳新菜发建设基金
(6)耕占用税
耕占用税根据均占耕数区经济发达程度区别规定同税额;
①全县均耕1.0亩(含1.0亩)区每平米2.0~10.0元;
②全县均耕1.0~2.0亩(含2.0亩)区每平米1.6~8.0元;
③全县均耕2.0~3.0亩(含3.0亩)区每平米1.3~6.5元;
④全县均耕3.0亩区每平米1.0~5.0元;
⑤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发区经济发达、均耕特别少区适用税额
适提高高超述规定税额5%
获准占用耕单位或者应批准占用耕起30内缴纳耕占用税期缴滞纳起按加收应纳税款5‰滞纳金
(7)土管理费
土管理费收取标准般土补偿费、青苗费、面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基础提取2%~4%征包干应四项费
用再加粮食价差副食补贴、预见费等费用基础提取2%~4%做土管理费
3、家建设拨用土及临用费用补偿
(1)家建设拨用土费用补偿
(2)家建设临用费用补偿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之间有何关系?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络,必须在审批程式上予以衔接。除不需办理征用手续的之外,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用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 *** 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2)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 *** 的,省级人民 *** 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3)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 *** 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 *** 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省级人民 *** 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档案作为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依据之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专案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 *** 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专案单独选址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 *** 行使。 各级人民 *** 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手续。
是这样的:
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络,必须在审批程式上予以衔接。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
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
以上就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专案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 *** 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专案单独选址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 *** 行使。
各级人民 *** 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手续。
国土局能随意更改土地性质吗?
法务唐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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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可以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处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14
国土局能随意更改土地性质
不可以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有哪些手续
来源:华律网整理2023-06-14119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宅基地不属于农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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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需要以下手续:
一、"农转用"审批
如果手里有一块农用地,要想用来开发的话,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一般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
二、农转用批准后政府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
三、土地招拍挂。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指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四、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农耕地变更成建设用地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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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峰
2023-05-11 · 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法律主观: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农业用地如何变更成建设用地一、"农转用"审批 如果你手里有一块农用地,要想用来开发的话,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    (一)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 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 9、 房地产开发 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 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二)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二、农转用批准后政府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 三、土地招拍挂。这里面的学问比较大,一般为了保证公司拍得土地使用权,与国土部门协调好,招拍挂时,带项目,或者设定门槛。 四、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 合同 。 如果你手里有一块农用地,要想用来开发的话,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一)文字材料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二)图件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3、补充耕地位置图。二、农转用批准后政府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三、土地招拍挂。这里面的学问比较大,一般为了保证公司拍得土地使用权,与国土部门协调好,招拍挂时,带项目,或者设定门槛。四、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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