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人间联话 (27) 刘可亮 浅论现行《联律通则》无法系统科学反映对联创作规律

【作者简介】刘可亮,湖南双峰人,就职于中国兵器江南工业集团。系中国楹联学会会员,湘潭市楹联家协会学术委主任。潜心对联理论研究十余年,著有对联理论集《无情对论》《对偶破缺论》,领衔主编的《无情对韵》将由团结出版社出版。其理论专著,皆有填补空白之功,其中《对偶破缺论》首次从“对称性破缺的美学价值”视角来立论,为传统格律文体尤其是对联理论的科学化、系统化犁出了全新的路子。


浅论现行《联律通则》无法系统科学反映对联创作规律

刘可亮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对于中国楹联学会制订《联律通则》之举于推动对联艺术发展的划时代意义,以及相关人员的辛勤劳动,非常认同和尊重。对于对联理论界的各位前辈的研究及有益成果也非常敬佩。

现行《联律通则》之所以有被质疑的余地,是因为它是传统对偶理论“一柱体系”的结晶。“一柱体系”在本质上属于错误地坚持“一点论”,只以“对称”为轴心来立论,而未能科学地用“两点论”看问题,正视“对称性破缺”。是历史的局限性决定了它必然无法完美,与系统化、科学性有相当大的距离。

分析现行《联律通则》的不科学性,是推动对联理论科学发展绕不开的话题。

一、《联律通则》的出台、推行,及所面临的窘况

改革开放以来,当代对联格律探索者沿着语法学的路子,着手对联律进行归纳整理,逐渐形成了“六相的联律框架,深深地影响了一代人。实践证明,“六相论”一度完全扬弃传统对偶理论中字类虚实的概念,有违对联自身的规律,没有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属于“削古足而适今履”之行为。其后,在不断的反思中,各种“六相论”改良版涌现于联界。

2007至2008年,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楹联学会先后主持制订、发布了《联律通则(试行)》和《联律通则》,并着力进行了推广,在推进对联艺术的发展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通则》试行到正式发布,再到推广的过程中,从民间到学会内部,质疑、争论之声从未停止过,取消《联律通则》的呼吁也不时冒出。在质疑类文章中,罗永嵩先生的《不审势即宽严皆误》比较有代表性。余德泉教授还本着对学术真诚的态度,撰写了《联律通则(别本)》以资后鉴。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联律通则》没有完全反映出规律的真面目,还有较大的完善余地。

采取集思广益的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怎么就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呢?“宽严得宜”的对联格律,到底是什么样子呢?中国楹联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对联文化研究》主编刘太品先生的《对联文体特点及对仗与声律原理》一文比较准确全面地概括了对联理论界对于对联规律认识所达到的层次和高度。该文分析认为古今两套理论与对偶实践之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的情况,既而提出了“我们能不能超越这两套理论之上,提炼出古今对偶实践的'基本原理’呢?如果把传统字类对偶理论称为'过去的对偶理论’,把语法学对偶理论称为'现在的对偶理论’,我们能否归纳总结出一种'未来的对偶理论’呢?”的命题。这实际上承认了真正反映规律的《联律》还未被发现和总结出来的窘境,代表着当今对联理论界的困惑,同时,也是以前瞻的眼光抛出了崭新的课题。

这不是制订规则时方法和流程的问题,更不是决策和态度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一柱理论”大厦天生的局限性,决定了无法完成这一任务。

二、现行《联律通则》局限性分析

现行《联律通则》是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发布的,为什么依然有局限性呢?因为,它所依托的理论和价值观是偏失的。其总体基调是围绕“对联是对称的艺术”来明确要求如何保证作品的“高对称度”,而没有直面并从艺术高度正确认识“对称性破缺”的美学价值,并清晰回答“对称的下限”是什么的问题,没有运用矛盾分析法找准“合理破缺”的法度。

具体来说,现行《联律通则》表现出了以下局限性。

1、在突出主要矛盾方面未着笔墨

对联作品作为文学作品,其主要矛盾当是“思想内涵突出因素”与“思想内涵制约因素”的矛盾。其余诸矛盾,如“对称性坚守”与“对称性破缺”的矛盾,“固守严谨节奏”与“背离严谨节奏”的矛盾等等,均是次要矛盾。所有次要矛盾的对立统一,离开了服务于主要矛盾的宗旨,就迷失了正确方向,由此而形成的取舍和平衡矛盾双方之经验,以及根据经验形成的价值观、制订的规则,就很可能是偏颇的。

在保证主要矛盾的解决的大前提下,合理处理“对称性坚守”与“对称性破缺”这一决定对联形制的次要矛盾,应是制订规则的基本定位和大前提。现行《联律通则》有模糊主次关系的明显倾向,将“对称的问题”几乎等同于“对联的问题”, 近乎摆到了中心或重心的地位,而没有一词一言强调“作品整体效果为王”。

这样的规则一出台,在原本偏执的背景下,直接加剧了人们对于“平仄与对仗”的关注度和投入度,分去了更多本应属于“思想内涵”的时间和精力。此即把次要矛盾看得过重。

2、过于重视并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处理“对称性坚守”与“对称性破缺”的矛盾时,人们却喜欢把矛盾的主要方面看得过重,即将上下联“对称性”的重要地位无限拔高,而忽视“对称性破缺”作为矛盾的另一方面的客观存在和合理地位,缺乏在矛盾体系下看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正确姿态。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辨证看待矛盾的双方,合理处理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在追求“整体效果”的指挥棒下,谋求合理的平衡。当规则以“矛盾的一个方面”的尽力凸显为“轴心”,而以“矛盾的另一方面”的尽力压制为“添头”来制订时,其指导实践时“平衡点”就容易过于偏向一方,造成不合理的选择。这自然与事物的本来面目不符,不能真实反映客观规律。

3、内容繁杂未真正揭示规律

大家知道,诗律是很简单、很精炼、很明晰的。按理,诗的行数多,律诗从结构来说,比对联相对要复杂些。尽管对联的句子可以比诗律长且无限制,但联律也不至于复杂到哪里去。可是,从试行版到正式版,现行《联律通则》约有1300字。关键是,这1300字还远未明确和透彻。在联律推广年,几位名家的解读文章动辄上万字,也还不能把“准绳”给亮清晰。如“词性从宽的范围”不但新人很难把握,恐怕大多数老手阅后,也还是无所适从。

笔者认为,文字长,不是因为联律的内涵的确丰富,而是未能抓住规律所致。刘太品先生在讨论联律时也曾说:“大道至简,越是简单的理论表述可能越接近真实和完美。爱因斯坦说过:'如果你不能简单的讲解一个问题,说明你还没有搞懂它。’

4、制订规则的法度不到位

哪些是规律的反映,哪些不是;哪些应该纳入规则制订范畴,哪些不需要;哪些是本质,哪些是现象;哪些仅仅是“审美门槛”,哪些是“理论界线”;哪些是应当传承的,哪些是应当放弃的;传承的标准是什么,放弃的标准是什么;哪些应当是规则的条款,哪些应当是规则的补充;从严的理由是什么,放宽的尺度是什么,等等,没有回答好,制订的规则自然也就不严谨,不准确,不系统。

联界无一杆精准的“公秤”,自然就称不准东西。

5、规则未覆盖“破缺律”和“统一律”

“对联文体的形式要求,是上下联字词之间在形、音、义上的全面对称。”这种随处可见的描述,标志着人们对于对联的认识和讲究还局限于特别偏重事物的“对称”一面的客观现状。

也就是说,《联律通则》不能只规定如何对得“对称”,保证“高对称度”,而不规范如何恰到好处地选择“破缺”,以及二者如何协调统一。把“工致”要求以外的情况,全部归为特例,且尽量压制“破缺”的比例,肯定是蹩脚的,无法成为圆融的规则。

所以,“破缺”有何法度,“对立统一”有何法度,理应成为指导创作者实践的行动指南。

具体来说,在“一柱体系”下制订《联律通则》时,存在以下不规范的做法和不严密的行为:

1、以“模糊字眼规则

比如,反响最大的“词性对品”“结构对应”之款,是基于“词性一致”“结构一致”明显不能成立的背景下,采取的“墙头草”做法,实际上又不能给出明确的、操作性强的要求。结果,弄一个混杂无比,篇幅惊人的“第七条”和“第十一条”来做补充说明,居然还不能涵括所有情况,做到清晰规范,反而把人越弄越糊涂,无所适从。

事实上,规则制订者们骨子里想明确的是“两个尽量一致”,而这依然与对偶实践不完全吻合。所以,再详尽的补充条款和解读文字,也注定捉襟见肘。

2、将“表面现象”作规则

  制订规则,要分清楚哪些元素是创作行为中左右最终结果的“基础元素”,哪些是基础元素导致的“表面现象”。规则的主要内容是对“基础元素”加以规范。

事实表明,词性、结构“两个一致”并不是对联的基本特征,只是一种“较高几率”的表面现象,不需要纳入规则。即使想要求得“两个一致”或“两个比较一致”,那也不能把想要求得的“结果”列为条款,而应该去规范导致这个结果的“行为”。

有研究证明,导致“两个不一致“的原因是:宽对、借对等手法及省略、倒装、跳脱、嫁接、糅合等“诗家语”构句方式。也就是说,假设要严格规定“两个一致”,只需要把条款写为:“小类工对(不含借对)”且语流一致,就行了。

很显然,这是不切实际的条款。说明人们之前迷失于表面现象了。

3、用“经验总结”代替规则

如,词性要对品,又允许那么多特殊情况下词性可以不一致。为什么有这么多特例?为什么这些特例表述起来这么难?为什么这么复杂还不能穷尽所有可能情况?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规律?应该把它找出来,简要而明晰地表述,形成规则。哪有依据经验层面的想当然,而将高几率情况当做规则的道理?

大致包括”不是规则应有的口吻。“低几率现象”呢,何以交代?

有意思的是:事实上,词性一致、结构一致,还不是想象中的高几率现象。错误的经验更加导致南辕北辙。

4、弃“必要内容”于规则之外

比如,字义的工对程度,是上下联对仗的重要指标。最高工到什么程度;常态可以部分字“小类工对”,部分字“宽对”,或全部宽对,但又要有底线。这本应是“对称方面”规则的关键因素之一。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现行《联律通则》只字未提。

5、“多余补充”臃肿规则

规则,就是将创作行为规范在合理范围的东西,其特点是不交叉、不重复、全覆盖,不多余。现行《联律通则》的特点是有重复、有交叉、有多余,偏偏还没做到全覆盖。

如第二条中“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与“第七条”有重复;第三条中“词序的排列”与第四条中的“语流”有表意交叉的地方;第七条中部分传统对格本来就是符合严格对仗要求的,反而纳入特殊要求予以放宽,属多余。如此,规则臃肿还未能达其意,也就很正常了。

三、现行《联律通则》推行带来的后果

本来,先贤虽然也将“高对称度的追求”作为主要的价值观之一,但允许变通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创作上比较灵活,离规律的“脉搏”比较近。而今,我们不但没能在先贤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学术研究的方式和方法,抵达科学认识“对称性破缺”的美学价值的新高度,掌握“关于变通的规律”,反而走了回头路。现行《联律通则》一出,把“变通的空间”大大压缩,后果当然将会很严重。

其缺陷和弊端辐射于实践,恶性循环,造成的主要影响表现为构思、创作、鉴赏与评比等方面“平庸思维”大行其道,试简要归纳之。

1、构思:宫殿设计思维

在广大“对联人”的心里,是以“宫殿设计思维”为圭臬的,对称度越高越没“瑕疵”,就认为越理想。现行《联律通则》的条款高悬于头顶,其理想目标是使得新手、凡人不敢越雷池半步,高手、名家才有偶尔耍耍酷的资格。当然,达意的需要,害意的威胁,也使人们不得不选择了退而求其次,但在现行《联律通则》的约束下,这种退也是尽可能把“破缺幅度”降到最低的,处处以“求均”为目标。

其结果当然就是对联以成片的严谨对称的宫殿式建筑面貌而存在,并无多少生气和个性。

2、创作:流水线思维

当今,对联创作大约形成了这样一个流水线:

第一步,收集与创作主题相关的素材,形成“素材库”。素材库通常包括写作对象的基本情况,相关历史人文和典故等;

第二步,于“素材库”中寻找所谓的“精妙对仗元素”,得之若宝;

第三步,根据已经找到的“精妙对仗元素”,确定大致创作思路,把可用之素材分成两堆;

第四步,按照《联律通则》格式,将“精妙对仗元素”连缀成句成联。起衔接作用的文字也尽可能工致、合律。

这样的流水线思维下,创作者的“意识流”被束缚到了一个固定的模式中,流转缺乏大跳跃和大跨度,大大遏制了创造力,生产出来的自然是标准的“产品”啦。长此以往执行下去,对仗灵活浑括,风格从容洒脱的佳作出现的几率也就将更少了。

3、鉴赏与评比:大众脸谱思维

  当今的对联鉴赏和评比,尤其是赛事的裁决,在执行《联律通则》时是从严的。很多时候,词性和结构基本上是按“两个一致”,平仄基本是按标准律句来进行第一关筛选的。此外,喜欢以“切雅精巧”等标准为评价重心去考察作品,而把特色是否鲜明放在了次而又次的地位。选来选去,其结果,是与大多数人设想的“宫殿模样”或“流水线产品”吻合度比较高的作品受青睐,而不是大出众人意料,却又在艺术审美范畴之内的特色作品冒出。

  种种平庸思维,互为推手,恶性循环,导致了“平庸的佳联”比例远大于其他文体。

  总之,实事求是地说,现行《联律通则》显然没有反映对联创作中处理复杂的“矛盾体系”的主要行为准则。没有系统揭示“矛盾体系”中的“对称”与“破缺”的矛盾以及二者对立统一的真实面目和处理原则。其重中之重,放在规范“对称性”方面。说得形象一点:当前实行的《联律通则》实际上就是“对称律”的规则化,外加一大堆试图扼制“对称性破缺”的“补丁”,可修改余地很大。

(本文摘自《对偶破缺论》一书)

本期编辑   陈宏伟

赞赏由本公众号转交作者

附录

联律通则

中国楹联学会

引言

  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试行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第二条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三条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第四条节率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异有同,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八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单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十条 避忌问题。(1)忌合掌。(2)忌不规则重字(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第三章 词性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连绵、反义与连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与介词与助词、连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符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1日起施行。20076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分享楹联之美

品评对仗之奇

主办单位

湖南省楹联家协会

湖南省岳阳市楹联学会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对联的基本规则
《联律通则》研讨班讲稿
040、诗律影响了楹联文化事业的发展吗?
朱天运《联律通则》讲稿(下)
楹联通则系列讲座 王庆农
创作、鉴赏对联,要知晓《联律通则》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