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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十问十答(上)

Q

&

A

导 读

>>>本期问答<<<

01

Qustions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Answers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企业直接高效沟通的纽带,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02

Qustions

业委会要履行哪些职责?

Answers

《条例》明确表示了支持在小区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12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

(三)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再次筹集;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

(七)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部分的档案、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

(八)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费、停车费情况;

(九)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十一)配合、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03

Qustions

如何成为业委会委员?

Answers

业委会委员首先应该是小区的业主,其次要符合具有一定组织能力,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利益关系等条件。经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推荐或业主自荐、联名推荐的方式,成为委员候选人,并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为委员。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业主是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中关于居住期限的要求;

(四)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

(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未有本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

(八)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业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当委员不再是本小区内业主,或书面提出辞职,或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职时,委员资格就自然终止了。当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业委会会议总次数超过一半,或者不符合委员申请条件的,业委会也有权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

04

Qustions

不交取暖费、燃气费等可否参加业委会委员竞选?

Answers

条例中明确指出如果业主不能按时并且足额交纳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的费用,不可以成为业委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由于取暖费、燃气费等不属于业主共同分担费用,因此不作为排他条件进行强制规定。但业主未能按时足额交纳取暖费等行为属于个人诚信缺失,在实际业委会委员选举执行过程中可作为参考条件。

05

Qustions

业委会委员及主任、副主任如何产生?

Answers

业委会委员将在首次业主大会时,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业委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需要召开首次会议,并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推选完成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要公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名单。

业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剩余任期。具体递补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供稿部门:物业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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