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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课 |《论语·八佾》22

子曰:“管仲⑴之器小哉!”

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⑵,官事不摄⑶,焉得俭?”

“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⑷,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⑸,有反坫⑹,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⑺知礼,孰不知礼?”

 

  

杨伯峻《论语译注》:

【译文】孔子说:“管仲的器量狭小得很呀!”

有人便问:“他是不是很节俭呢?”孔子道:“他收取了人民的大量的市租,他手下的人员,[一人一职,]从不兼差,如何能说是节俭呢?”

那人又问:“那末,他懂得礼节么?”孔子又道:“国君宫殿门前,立了一个塞门;管氏也立了个塞门;国君设燕招待外国的君主,在堂上有放置酒杯的设备,管氏也有这样的设备。假若说他懂得礼节,那谁不懂得礼节呢?”

【注释】⑴管仲——春秋时齐国人,名夷吾,做了齐桓公的宰相,使他称霸诸侯。⑵三归——“三归”的解释还有:(甲)国君一娶三女,管仲也娶了三国之女(《集解》引包咸说,皇侃《义疏》等);(乙)三处家庭(俞樾《羣经平议》);(丙)地名,管仲的采邑(梁玉绳《瞥记》);(丁)藏泉币的府库(武亿《羣经义证》)。我认为这些解释都不正确。郭嵩焘《养知书屋文集》卷一释三归云:“此盖《管子》九府轻重之法,当就《管子》书求之。〈山至数篇〉曰。‘则民之三有归于上矣。’三归之名,实本于此。是所谓三归者,市租之常例之归之公者也。桓公既霸,遂以赏管仲。《汉书?地理志》、《食货志》并云,桓公用管仲设轻重以富民,身在陪臣,而取三归。其言较然明显。《韩非子》云,‘使子有三归之家’,《说苑》作‘赏之市租’。三归之为市租,汉世儒者犹能明之,此一证也。《晏子春秋》辞三归之赏,而云厚受赏以伤国民之义,其取之民无疑也,此又一证也。”这一说法很有道理。我还再举两个间接证据。(甲)《战国策》一说:“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似亦以三归为市租。(乙)《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五年令曰:“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亦以管仲不是清廉之士,当指三归。⑶摄——兼职。⑷树塞门——树,动词,立也。塞门,用以间隔内外视线的一种东西,形式和作用可以同今天的照壁相比。⑸好——古读去声,友好。⑹反坫——坫音店,diàn,用以放置器物的设备,用土筑成的,形似土堆,筑于两楹(厅堂前部东西各有一柱)之间。详全祖望《经史问答》。⑺而——假设连词,假如,假若。

 

朱熹《论语集注》:

管仲,齐大夫,名夷吾,相桓公霸诸侯。器小,言其不知圣贤大学之道,故局量褊浅、规模卑狭,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于王道。焉,于虔反。或人盖疑器小之为俭。三归,台名。事见说苑。摄,兼也。家臣不能具官,一人常兼数事。管仲不然,皆言其侈。好,去声。坫,丁念反。或人又疑不俭为知礼。屏谓之树。塞,犹蔽也。设屏于门,以蔽内外也。好,谓好会。坫,在两楹之间,献酬饮毕,则反爵于其上。此皆诸侯之礼,而管仲僭之,不知礼也。愚谓孔子讥管仲之器小,其旨深矣。或人不知而疑其俭,故斥其奢以明其非俭。或又疑其知礼,故又斥其僭,以明其不知礼。盖虽不复明言小器之所以然,而其所以小者,于此亦可见矣。故程子曰“奢而犯礼,其器之小可知。盖器大,则自知礼而无此失矣。”此言当深味也。苏氏曰:“自修身正家以及于国,则其本深,其及者远,是谓大器。扬雄所谓‘大器犹规矩准绳’,先自治而后治人者是也。管仲三归反坫,桓公内嬖六人,而霸天下,其本固已浅矣。

管仲死,桓公薨,天下不复宗齐。”杨氏曰:“夫子大管仲之功而小其器。盖非王佐之才,虽能合诸侯、正天下,其器不足称也。道学不明,而王霸之略混为一途。故闻管仲之器小,则疑其为俭,以不俭告之,则又疑其知礼。盖世方以诡遇为功,而不知为之范,则不悟其小宜矣。”

 

李敬峰:

一、字词解释:

(一)器小:1,何晏:器量小;2,朱子:器小,言其不知圣贤大学之道,故局量偏浅、规模卑狭,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于王道。3,钱穆:器,言器量,或言器度。器之容量有大小,心之容量亦有大小。识深则量大,识浅则量小,故人之胸襟度量在其识。今从钱解。

(二)管氏有三归,争议颇多,主要有:

①:娶三姓女子。《论语.八佾》:“管氏有三归。”何晏集解引包咸曰:“三归,娶三姓女也。妇人谓嫁曰归。”颜师古注:“三归,三姓之女。”

②:三归之台。宋苏轼《东坡志林.七德八戒》:“管仲之相桓公也……使家有三归之病,而国有六嬖之祸,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国人颇议其僭管仲乃于府中筑台三层,号为“三归之台”。——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

③:归,通馈。古礼天子四荐,诸候三荐,桓公许管仲家祭用三牲之献。

④:三归,台名,为藏货财之所。台名。汉刘向《说苑.善说》:“管仲故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宋王应麟《困学纪闻.论语》:“《说苑》:‘管仲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

⑤:三处家庭。俞樾《群经平议.论语一》:“所谓三归者,即从管仲言,谓管仲自朝而归,其家有三处也。”

⑥:三归指市租言。指按常例缴纳给公家的市租。清郭嵩焘《释三归》:“此盖《管子》九府轻重之法,当就《管子》书求之。《山至数》篇曰:‘则民之三有归于上矣。’三归之名,实本于此。是所谓三归者,市租之常例之归之公者也。”在此章中,三归理解为三处家室较为稳妥,以与上下文意相符。

(三)古礼两君相宴,主人酌酒进宾,宾在筵前受爵,饮毕,置处爵于坫上,此谓反爵。坫,以土筑之,可以放器物,为两君之好有反坫,则可移而彻之。后世改以木制,饰以朱漆,略如今之矮脚几。宾既反爵于坫,乃于西阶上拜谢,主人于东阶上答拜,然后宾再于坫取爵,洗之,酌酒献主人,此谓之酢。主人受爵饮,复放坫上,乃于东阶上拜,宾于西阶答拜,然后主人再取爵,先自饮,再酌宾,此谓之酬。此反爵之坫,仅天子与诸侯得有之。若君宴臣,仅置爵于两竹筐之内,此两竹筐置堂下,不置堂上。管仲只是大夫,其堂上亦有反爵之坫,乃是僭越之举。

三、总结:

《论语》一书中共有四出论及管仲,除本章外,还有三处:

(1)《宪问·10》:“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

(2)《宪问·17》“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3)《宪问·18》“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本章的内涵,衍生的问题以及历代学者的理解,都是我们需要考量的。就本章来看,孔子意在批评管仲器小,不俭以及不知礼等私德方面的不足。而综合《论语》来看,孔子对管仲的评价并非始终如一,孔子亦舍小节,许其有仁之功,称赞管仲的赫赫功业。可见,孔子对管仲是道德和事功两分的看法,道德上批判其不足,功业上称赞其具有仁的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功业并非是毫无限制的,而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孔子这种就事论事,就人论人的评判方式在当时就遭到弟子的强烈质疑,缺乏统一可行的评判标准,使人难以把握。

后来的孟子,出于时代之异以及推行王道之需要,对管仲则全盘否定。再至宋代程、朱,结合孔、孟的观点,对管仲的行为从道义上进行了一些辩护,并着意提防过分注重功业而忽视道德动机的评价方式。总而言之,历代学者围绕管仲所引发的不同评价,实际上彰显的儒家的一贯问题,就是如何处理道义和功业的关系,“义”与“利”的关系,是严守道义至上的原则,问义不问利,还是经权之变,在道义的基础上追求义利合一,两者之间的张力如何平衡确实是一个不易把握的问题。历代学者的诠释、回护、批评等,都体现出如何在道义原则的主导下,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严守道义至上的标准,那么当抽象的道德原则去解释具体的现实问题时,就会产生解释效力的问题。同样,如果主张权变,亦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道德原则的至上性,为人不践行道义而找到借口。或许,唯有圣人能够游刃有余,恰如其分地把握两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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