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居民慢性病要求
参加并享受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2
居民慢性病病种
☞ 居民慢性病病种共24种,
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加7种。
☞ 新增慢性病病种包括:
癫痫病
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
甲亢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以上)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冠心病(非隐匿性)
3
可以同时享受几个病种?
每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
4
去哪儿申报?
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向参保地居民医保办机构申报;也可个人携申报材料直接到市医保局申报。
申报材料:
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表一份
门诊报销病申报鉴定结论表一份。(需所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盖章)
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近2年内住院病历(加盖病案室章)
诊断证明原件(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00元鉴定费(市医鉴中心收取)
温馨提示:(表均可在所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领取)
5
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患者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支付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计入居民个人医保基金年度报销封顶线。
7
哪些情形不属于慢性病报销范围
超出居民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目录内医药费用;
用药、检查超量的医药费用;
其他违反相关政策的医药费用
8
住院期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慢性病报销?
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自入院之日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暂停,出院结算后次日恢复。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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