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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据:由婚外情引发的思考

一则网络八卦统计显示:当今中国大陆婚外情在已婚男女中几乎无处不在。婚外情在一线城市人群中占90%以上,内陆中小城市占70%以上,农村占40%以上。在夫妻两地分居及长期外出务工人员中,婚外情几乎百分百。“二奶、小三儿”之类的新鲜玩意儿在高官、大款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在高级白领的另类人群中,甚至有换妻的性游戏。诸如此类,除了在道德层面谴责、甚至诉诸法律外,是否可以从人类学、伦理学、社会学、性学及人类婚姻史发展规律做些思考呢?这里有一本关于这方面的书,我读了,也希望关注人类婚姻史和婚外恋社会现象的朋友们拿来做做研究。

《人类婚姻史概论》,作者刘发岑,四川绵阳市八中退休教师。从1970年开始,他用了四十余年的时间,潜心研究人类婚姻发展史,先后出版《简明婚姻史》、《婚姻通史》、《婚姻进化通史》等著作,《人类婚姻史概论》则是前三部的进一步提升。他在该书中,把由原始时代的性交支配婚姻,发展成家长制时代的经济支配婚姻,再发展成民主制时代的爱情支配婚姻的原因及过程作了全面的、系统的、有独创性的阐述。由这本书发端,我断断续续做了些调查了解,基本弄清楚了人类婚姻史的概况 ,也知道了一夫一妻制在人类婚姻方面的利与弊。

从各种角度看,人类的单偶制婚姻即一夫一妻制,都是一件奇特的事物:我们的猿类近亲——大猩猩、黑猩猩、倭黑猩猩等——没有采用单偶制的;而人类男性的好色也是出了名的,只要有机会,他们很少拒绝异性。那么,既然单偶制与男人的本性如此格格不入,为何从狩猎时代起便已成为主流婚姻模式?这先要梳理一下人类婚姻史。

乱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乱婚”概念是性学对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状况的描述,也就是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没有任何束缚的真正的动物性的性结合。乱婚被认为是婚姻制度出现之始、群婚出现之前的一种状态,介乎有秩序和没有秩序之间。那时的人类尚不算真正意义上的“人”。就性问题而言,由爬行变为直立,性器官由隐蔽部位变成直立身体的中部最显眼部位,由此便产生了对性器官、性行为的羞耻感,但此时的人类尚不知近亲繁殖的危害,性行为虽然进入隐蔽状态,但几乎是在毫无秩序的状态下进行的,还算不得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

班辈婚(血缘婚)是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血缘婚限于在同行辈(如兄弟姐妹)间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行辈(如父与女、母与子、祖父与孙女、祖母与孙子)间的性关系,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形态(制度)。血缘婚形成的群落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阶段,还没有产生氏族,是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之一。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人类大毁灭,只剩下伏羲女娲兄妹二人,为了繁衍后代,伏羲女娲成婚以续人种,这大约就是对班辈血缘婚史的曲折反映。

群婚是原始时代由血缘婚进化而来的—种婚姻形式,指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族外群婚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血缘婚发展而来。中国古代的姓氏制度就反映了这一时代的婚姻特色。《说文解字》中说,姓者,女生也,以别婚媾也。规定同姓之间(同一母系血统)不可通婚,中国老姓多数都有女字旁(姬姓、姜姓、姚姓、姒姓等),这是女性氏族社会的反映,当时族外群婚的后代只知有其母而不知有其父。当代云南摩梭族的“走婚”婚姻制度就是母系氏族原始婚姻习俗的残留。据说,那里的男女青年对这种婚姻制度很满意,孩子在舅舅家长大,随外婆、妈妈、舅舅姓氏,不知道亲生父亲或知道也形同路人。由于民族自治,新中国婚姻法对他们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偶婚(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结成相对稳定配偶关系的婚姻形式。“相对稳定”是说他们之间的配偶关系并不是唯一的,只是群体配偶中相对稳定的一对而已。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但并不排斥与其他异性保持两性关系。“一定时期内”是说,这种“主夫”或“主妻”身份并不稳固,随时会因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失去。对偶婚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集团婚(群婚制)到个体婚(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单偶婚(一夫一妻)是对偶婚的最终形式,也是近现代用法律形式加以巩固的、被认为是最民主、最文明的婚姻制度。进化心理学家斯蒂文.平克认为,单偶制并非是男女之间的妥协,而是男人之间的妥协。在他看来,这主要不是男人为了在婚姻关系中谋得有利地位,而是地位较高的男人对地位较低者的妥协:原本前者可以凭借权势和财富拥有许多妻子,但这样一来,就把因此而成为光棍的人都变成了自己的敌人;而在部落社会中,男人的主要活动——狩猎和抢劫——都需要密切的团队合作,因此,当酋长们需要其他男人的合作和帮助时,不得不约束自己和部下的妻子数量,并承诺每个部下都有机会讨上老婆,而推行单偶制可让这一承诺变得可信。不难理解,最初在欧洲倡导单偶制的早期基督教会,也是以平等主义为其主要诉求的。这应当是人类社会单偶制婚姻之所以产生的最初的社会因素。在近现代部落社会中(比如非洲),单偶制也占据主导,只有酋长头人等个别男性拥有多妻。单偶制婚姻虽然加强了氏族中男性的凝聚力、战斗力,但限制了作为雄性的男人们的追求更多异性的动物本能,因此,在单偶婚姻制度形成之日,婚外情也就随之而派生。这也就是历朝历代衙门断不完、文学作品写不尽、现实生活中演绎不绝的婚外情话题。

爱情应该成为婚姻的纽带,而绝非婚姻的基础。有的婚外情值得同情,比如小说《苦菜花》一书中王谏之妻子与她家长工偷情。有的婚外情受到道德谴责,比如宋代大儒朱熹搞大儿媳妇肚子的丑闻。有的婚外情轰轰烈烈,有的婚外情悲悲切切,上至皇家贵族,下至贫民百姓几乎都有婚外情的喜怒哀乐,人类婚姻的单偶制在社会性与动物性之间产生了几乎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将其推至了“二难推理”的尴尬境地。单偶制婚姻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婚姻制度吗?人类婚姻会朝何种方向发展?

从现代婚姻的制度设置与制度安排上,我们也许能推导出,婚姻法只能调剂和维护婚姻家庭成员的财产关系和财产权,而对于“爱你一万年”、“白头偕老”等等却无能为力。“白头偕老”的结果是爱情蜕变成了亲情,即“少年夫妻老来伴”,是一种盲跛互助式的依从。由此可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只不过是爱情的载体之一,一夫一妻制也非人类在爱情方面的最佳制度选择。如何设计出将婚姻三要素:爱情、性爱、经济,有机地融为一体的婚姻制度,人类社会确实还有待于“大智慧”者的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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