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要按照股权比例来分,任何后期的利益都需要前期的资源支持,所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益也是大家都认同的分配方式。
但是现在慢慢出现很多企业合伙人,只在前期出资,并不做经营,后面企业越做越大,经营企业的合伙人就会越来越重要,对出资合伙人心里面多少也会不平衡:只在前期出资,对企业没多少贡献,还要分走公司那么多的分红。或出现这种情况:两人都不可或缺,但有一方对企业贡献确实要大过另一方,这时的利益分配就会出现歧义。
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首先要提前约定好规则,避免事情发生再处理就为时已晚,前期定规则也比较容易些。
针对此问题的规则制定可采用以下方法:
1.绩效规则,把能够量化的贡献以数字表现出来,做的多、分得多。
2.预留股权池,前期按出资比例代持。后期按贡献比例优先享有购买权。
3.年终奖,按绩效完成率先分配年终奖,剩余利润再按股权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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