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身反应
在照射数小时或1~2天后,病人可能出现乏力、头晕、厌食,个别有恶心、呕吐等。
护理措施:照射前不宜进食,;照射后完全静卧休息30分钟;进清淡饮食,多食蔬菜和水果,并鼓励多饮水。
此外,每周检查血象1次,当白细胞下降至4×109/L、如血象明显下降需暂停放疗。
(2)皮肤反应
皮肤对射线的耐受量与所用放射源、照射面积和部位有关。
放疗后皮肤反应有:
Ⅰ度反应:红斑、有烧灼和刺痒感,继续照射时皮肤由鲜红渐变为暗红色,以后有脱屑,称干反应。
Ⅱ度反应:高度充血,水肿、水泡形成,有渗出液、糜烂,称湿反应。
Ⅲ度反应:溃疡形成或坏死,侵犯至真皮,造成放射性损伤,难以愈合。
放疗后,照射部位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深棕色斑点、色素沉着为后期反应。
照射野皮肤保护措施:
● 内衣宜柔软、宽大,吸湿性强;
● 保持乳房下、腋窝、腹股沟及会阴部皮肤清洁干燥,防止干反应发展为湿反应;照射野皮肤应用温水和柔软的毛巾轻轻沾洗,忌用肥皂,不可涂酒精、碘酒、红汞、油膏,并避免冷热刺激(如热水袋);
● 照射野不可贴胶布,以免所含氧化锌(重金属)产生二次射线,加重皮肤损伤;
● 可涂0.2%薄荷淀粉或羊毛脂止痒,湿反应可涂龙胆紫或氢化可的松暴露创面,如有水泡形成,涂硼酸软膏包扎1~2天,待渗液吸收后,再行暴露疗法。
(3)放射性肺炎和肺纤维变
胸部照射后可发生放射性肺炎。轻者无症状,急性放射性肺炎可有发热、胸痛、咳嗽、气急等。放疗后期可出现肺纤维变,表现为气短、干咳。
急性放射性肺炎可以吸氧,静滴氢化可的松和抗生素。防止上呼吸道感染是其诱因,应注意保暖,预防感冒。
来源:若初健康(ruochu_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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