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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状元王佐

王佐

(南宋)绍兴十八年状元

王佐(1126-1191),字宣子,号敬斋,绍兴府山阴县禹会乡广陵里(今绍兴钱清)人。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戊辰科状元(朱熹同榜)。王佐在任典八州、知四府,所仕之处皆以德政著名。淳熙六年(1179)知潭州(今长沙)时平定陈峒叛乱,辛弃疾为作《满江红·贺王帅宣子平湖南寇》。之后知临安府逾三年,进权工部、户部尚书。知淳熙十一年贡举。卒葬山阴县天乐乡竺里峰之原,朱熹为其祠题额“忠孝”,陆游为撰《尚书王公墓志铭》。

本名王佐

字号字宣子,号敬斋

所处时代南宋

出生地绍兴府山阴县禹会乡广陵里

出生时间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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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南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王佐中戊辰科状元(朱熹系同年进士),授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未及赴任,召为秘书省校书郎。时秦桧(1090-1155)之子秦熺(1117-1161)提举秘书省,众人纷纷趋附,唯独王佐未尝妄交一语。二十五年(1155)十月,秦桧死,王佐为秘书郎,领右司郎。不久,被台臣评罢。二十九年(1159)二月,王佐守起居郎,四月,出知永州。三十二年(1162)闰二月,王佐知吉州(今江西吉安)。六月,宋孝宗即位,宋高宗以太上皇移居德寿宫

孝宗隆兴元年(1163)十月三日,诏“知吉州王佐曾任起居郎,治郡有声,可除直宝文阁”。十二月,经张浚荐举,任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权户部侍郎。隆兴二年(1164)九月,汤思退都督江淮军马。十月一日,诏王佐充都督府参谋官。闰十一月一日,知宣州。

孝宗乾道元年(1165)六月十八日,知宣州王佐言:“本州岛自五月七日至二十六日,雨如倾注,山发洪,被水之人阙食者众。欲将见管常平粜米钱八万余贯循环作本,差官收籴米斛赈济。”从之。十月,王佐知建康府。有妖人朱端明挟左道结军士以图谋不轨,王佐查知其阴谋,坐于帐中,捕为首者斩之,流其徒数人,余皆不问。乾道二年(1166)九月六日,因属下上元知县李允升坐贿,诏“左朝奉大夫、知建康军府王佐特追两官勒停,建昌军居住”。乾道六年(1170)六月十四日,诏“新权发遣扬州王佐除直宝文阁”。七月,王佐权户部侍郎。十月,王佐任宗正少卿兼权户部侍郎。乾道七年(1171)十一月十五日,王佐在任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权户部侍郎。

淳熙四年(1177),王佐徙知潭州(今湖南长沙)。淳熙六年(1179),茶民陈峒在柳州起事,道、连、永等州均告震动。三月,集英殿修撰知潭州王佐请发荆鄂精兵三千,诏以本路兵进讨,命王佐节制。六月,帝曰:“王佐以帅臣亲入贼巢,擒捕诛剿,与向来捕贼不同,书生中不易得也”,诏以“忠劳备著”,拜为显谟阁待制。时辛弃疾平江西寇,王佐平湖南寇,刘焞平广西寇,皆处置得宜,论功惟允。辛弃疾作有《满江红·贺王帅宣子平湖南寇》。淳熙六年(1179)秋,王佐拜户部侍郎,知临安府(今杭州)逾三年。淳熙九年(1182),王佐进权工部尚书,再进权户部尚书。知淳熙十一年贡举。后因儿子与继母病逝,王佐乞归,服丧期满后,任万寿观、上清宫提举。

光宗绍熙二年(1191)二月,王佐病卒,朝廷追赠银青光禄大夫。葬于山阴县天乐乡竺里峰之原(今绍兴杨汛桥镇联社村竹林尖)。三年后,陆游为其撰写了墓志铭,对其一生给予了很高评价。

家世亲属

父子三进士

王佐属琅琊王氏,系书圣王羲之三十一世孙。出仕后,居绍兴城区小江桥北张神殿旁,后人曾在其遗址立碑亭,碑曰:“宋大儒徽国朱文公应制科榜状元王佐故里,绍兴知府张立。”

王佐之父王俊彦,字应求,号省斋,享年91岁(1102-1192)。绍兴五年(1135)汪应辰榜进士,绍兴十四年(1144),出使与金和谈得成,高宗大加封赏,官至特进(一品),越国公。

王佐之弟王公衮,字衮臣,号补斋,绍兴二十四年(1154)张孝祥榜进士,官至直秘阁待制兼两浙提刑,提举常平茶盐事。

王俊彦在山阴县仁里(今绍兴杨汛桥镇仁里王村)建有别墅,颐养天年。王佐亦常长居,承欢膝下。王佐六十二岁时(1187),其继母及次子克常(34岁)先后病亡,王佐辞官还乡侍奉老父。王佐于淳熙二年(1191)卒,其父于次年亡。《嘉泰会稽志》记:“王俊彦墓附王佐墓”。

叔侄双状元

王佐是越州升格为绍兴府(1131-1912,领会稽、山阴、萧山、诸暨、余姚、上虞、嵊县、新昌八县)后的第一位状元,也是绍兴府历史上27位状元中最年轻的一位。

王佐堂叔王俊义,系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状元,是泰州历史上5位状元中的第一位。直言敢谏,曾以直秘阁知岳州,47岁时英年早逝。著有《易说》十卷,《王俊义文集》十卷。《宋史》称:“俊义与李祈友善,首建正论于宣和间,当是时诸公卿稍知分善恶邪正者,二人力也。”

轶事典故

宣子失告命

周密齐东野语》卷九载"王宣子失告命“故事:王佐虽以文魁天下,而吏才极高。知临安府时,禁戢群盗甚严,都城肃然。既而以治办受赏增秩,告命(皇帝封赏令)甫下,置卧内,旦起忽失之。宣子知为(盗)所侮,略不见之辞色。他日奏事毕,从容以白(皇)上曰:"鼠辈恶臣穷其奸,故为是以沮臣尔。"上曰:"何以处之?"对曰:"臣若张皇物色,正堕其计中,惟有置之不问。异时从吏部求一公据足矣,今未敢请也。"上称善。

不杂人间种

“不杂人间种,恐遭天上殃” ------- 明朱希召《宋历科状元录》卷五:王俊彦过狱司前,见美妇供囚饭,扣其由,则以冤告。教授怜之,与主刑者言,获脱罪。其夫感德,欲以妻纳之为妾。教授见妇入室,即避居他处,夜起写诗“不杂人间种,恐遭天上殃”云云,令妻叶氏遣之。

手斩发冢盗

绍兴二十七年(1157)十月,王佐母亲的坟墓被盗掘,遗骸弃于荒野。经过一番明察暗访,查出是无赖嵇泗德所为。按照《宋刑统》,“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然而绍兴府却给嵇泗德判了轻刑。王公衮不胜悲愤,便诱醉狱卒,结果了嵇泗德的性命。王佐当时是吏部员外郎,请求纳职为弟赎罪。

宋高宗下诏让给事中杨椿、中书舍人张孝祥等人合议此案。张孝祥认为:血亲复仇乃是自然正义的表现,但是,如果任由复仇行为肆行,则天下将陷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死循环。故而,需要国家立法控制私人暴力,由法律来实施正义。王佐、王公衮抓获嵇泗德,没有杀他,而是将贼人交给法庭。王公衮之所以最后杀了嵇泗德,是因为法律没有替他受辱的母亲讨回公道。看着掘墓戮尸的贼人逍遥法外,为人子者又如何心安于人世间?因此,王公衮杀嵇泗德,合乎自然正义,也不违背国家立法的精神。张孝祥等提出司法建议:“公衮杀掘冢法应死之人,为无罪;纳官赎弟佐之请,当不许;故纵失刑有司之罚,宜如律“。宋高宗诏:“给舍议是。”

宋孝宗乾道年间,王公衮被任命为“敕令所删定官”。一日,孝宗召王公衮入对,跟左右曰:“这位,便是当年手斩发冢盗的王先生。”

王佐未断臂

岳飞(1103-1142)辞世之时,王佐(1126-1191)尚系少年,两者无交集。故“王佐断臂”纯属虚构。

小说岳飞传中有关于王佐断臂的故事:南宋时,金兵南侵,金兀术与岳飞在朱仙镇摆开决战的战场。金兀术有一义子,名叫陆文龙,这年十六岁,英勇过人,是岳家军的劲敌。陆文龙本是宋朝潞安州节度使陆登的儿子,金兀术攻陷潞安州,陆登夫妻双双殉国。金兀术将还是婴儿的陆文龙和奶娘掳至金营,收为义子。陆文龙对自己的家世完全不知。一日,岳飞正在思考破敌之策,忽见部将王佐进帐。岳飞看见王佐脸色蜡黄,右臂已被斩断(已敷药包扎),大为惊奇,忙问发生了什么事。原来王佐打算只身到金营,策动陆文龙反金。为了让金兀术不猜疑,才采取断臂之计。岳飞十分感激,泪如泉涌。

王佐连夜到金营,对金兀术说道:“小臣王佐,本是杨幺的部下,官封东胜侯。杨幺失败我只得归顺岳飞。昨夜帐中议事,小臣进言,金兵二百万,实难抵挡,不如议和。岳飞听了大怒,命人斩断我的右臂,并行命我到金营通报,说岳家军即日要来生擒狼主,踏平金营。臣要是不来,他要斩断我的另一只臂。因此,我只得哀求郎主。”

金兀术同情他,叫他“苦人儿”,把他留在营中。王佐利用能在金营自由行动的机会,接近陆文龙的奶娘,说服奶娘,一同向陆文龙讲述了他的身世。文龙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后,决心为父母报仇,诛杀金贼。王佐指点他不可造次,要伺机行动。

金兵此时运来一批轰天大炮,准备深夜轰炸岳家军营,幸亏陆文龙用箭书报了信,使岳军免受损失。当晚,陆文龙、王佐、奶娘投奔宋营。王佐断臂,终於使猛将陆文龙回到宋朝,立下了不少战功。

后人有诗赞曰:“昔日要离曾断臂,今朝王佐徦降金。忠心不计残肢体,义胆长留自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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