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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整治,华夏土地已为您答疑解惑 请注意查收哦
土地整治项目常见问题与解决办法
答疑人:施振斌

一、 立项阶段
1、 项目区土地利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治规划
A: 必须符合规划,打个比方,A要符合B,那么你就调整A或调整B,力求A要符合B。
2、 项目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A: 各地对项目的立项规定各有不同,有项目的各种指标,包括项目规模、新增耕地率、投资规模及单位投资、地块数及其规模等等,其中有的是指令性指标,有的是指导性指标,那么对指令性的指标必须要符合。
3、 项目区描述不清
A:  项目区的基本情况和条件必须描述清楚,如自然和社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等要详加描述,因为这是为后续的规划和设计做基础的。
4、 涉及基本农田的问题:
(1) 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沟渠路桥涵闸等工程配套时,几乎都会穿过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是否视同不占基本农田?若按占用基本农田处理,是否存在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A:  应该不存在占用减少问题,一般来说在项目区内的耕地总量不能减少,基本农田面积应该也不会减少。当然,若减少,则须补划。因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如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规定: 建设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就必须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2)永久基本农田内是否可种植浅水藕或养殖龙虾、螃蟹,是否可种植苗圃?是不是以不破坏耕地地力为原则来界定?若鱼塘等不对基本农田地力层进行破坏,仅是通过围筑田埂的方式进行浅水藕种植、龙虾、螃蟹养殖是否可行?
A: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因此,在基本农田中种植苗圃和养殖龙虾、螃蟹等,是不允许的。
5、 土地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应达到具体设计深度是否能明确,主要为单体结构设计中关键性建筑物桥梁、泵站、规模较大的闸门(涵洞)等。
A:  初步设计应达到基本施工要求,桥梁、泵站、规模较大的闸门(涵洞)等需要做施工设计。
6、 经济效益分析期取20年还是30年,社会折现率取值6%,7%或者其他。在专家审查中,不同的专家提出不同的意见,省级层面是否有统一规定?
A:  经济效益分析期应该取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社会折现率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通用参数。它表明社会对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是建设项目经济可行性的主要判断依据。国家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利益分析时,对项目将来要发生的费用和效益都需按社会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如折现率制定得太小,使能够通过审查的项目过多,会使国家的有限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且因资源的利用过于分散,使各工程项目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社会折现率是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所要求的资金投资收益率标准,是个变动的参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动2006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将社会折现率规定为8%,供各类建设项目评价时的统一采用。如今取6-7%符合实际。省级层面对此没有统一规定
7、 关于整治资金支出使用问题:
1)粮食仓库、农机仓库等农业生产附属设施是否可纳入土地整治投入;
2)若土地整治项目局部区域功能定位为休闲观光农业,休憩凉亭、休闲漫步道、观景平台等是否可纳入土地整治投入;
3)若土地整治项目多功能中有考虑历史传承,历史展览馆、历史文化广场等是否可纳入土地整治投入。
A:  资金的使用,投资范围,省里有文件规定(江苏省省级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但不是很具体,根据现行的做法就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标准中有的就可以投资。当然,对试点类的项目可以另当别论。
8、 田坎在面积表里有数据体现,但是在系统里申报时却不能像耕地一样能围成封闭的形状来构成面积,极易造成坐标围成的建设规模与项目申报的建设规模误差超过系统设定的允许容错率范围,如何处理?
A:  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出现,除非田坎(系数过高)面积过大。若出现,则重新测绘,重新申报。
二、 实施阶段
1、合同制执行不够严肃,合同要素(签章、时间等)不够完整;
2、单元工程、单位工程等划分不够合理;
3、监理资料不闭合、监理日志无具体内容、监理通知回复单复查意见记录不够详细、监理工程通知单,通知的内容要与相对应项目标段,缺少项目划分公告称;
4、对发生变更的工程内容,变更理由不够充分、变更内容不够完整,没有及时履行变更程序;
5、标志、标识张贴不够完整;新建桥梁未设置限载标志;
6、部分施工图设计不够完整,施工方没有提出异议,仍按图施工,如:泵站未设计照明设施、计防盗窗、拦污栅等;
7、部分水泥路的路肩及混泥土渠肩未按规范实施到位或被群众种植破坏;水泥路及混泥土沟渠伸缩缝实施不规范;
8、防护林工程未按规划设计的位置、间距和树种进行种植。
A: 上述问题是项目实施监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原因大多是项目施工方和监理方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设计进行施工和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施工和监理都要认真地各司其职,端正态度,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整改到位。
三、 验收阶段
1、 早期的土地整理项目,因历史原因未完成未验收的,该如何了结?
A:  根据各地主管部门关于项目验收规定,可采用撤销、清算或完成工程再验收等方法来了结。
2、 早期低丘岗地项目为了立项而凑的新增耕地率申报立项了,在一张图系统里无法申报成功(实际上好像就是编辑表调整后造成了错误),这种遗留项目如何验收?
A:  首先调整理顺立项,完成立项申报程序,然后才能验收。
四、 管护阶段
1、 由于立项缺乏前期调查,部分项目实施后,老百姓不使用。
A:  首先了解确定老百姓不使用部分工程的原因,根据原因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2、 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实施后无法使用。
A:  此问题过于笼统,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是位置不对、功能无法发挥,还是其他,要了解确定“无法使用”的原因后,在寻找办法解决。若是质量问题,则返工,达到要求为止。
3、 后期管护不到位,工程被破坏。
A:  根据工程管护责任,依照工程管护协议,工程管护主体负责管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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